党建工作
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浏览量: 日期:2015-06-20 字体:


  一、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:公司党政班子成员。
   二、党政联席会议2-3周召开一次,如遇重大问题急需讨论决定时可随时召开。
   三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由经理主持召开,讨论思想政治、员工工作由书记主持召开。
   四、党政联席会议是集体领导的一种重要方式,是本院重要决策机构,下列有关问题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:
  1、干部选拔:根据经理提名,聘任正、副科级干部;根据院直属党支部提名,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提出对院班子调整的意见,报党委审批。
  2、聘任工作:讨论决定院内定编、定岗及对岗应聘的有关事宜。
  3、年度考核工作: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,决定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,并审定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。
  4、院内分配及福利: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,讨论决定所有本院福利分配问题。
  5、评奖、评优、推荐工作:讨论、决定(审定)各类评奖、评优(员工为省级)及各类推荐(职称、参加公司评优等等)工作。
  6、越级晋升工资:根据公司及上级的有关政策,讨论决定越级晋升工资对象并报公司和上级审批。
  7、人事调配:讨论决定院内人员调整及有关人员提出的调进、调出(包括出国、考研、接收毕业生等等)申请。
  8、处分:对违纪教职工和员工提出处理和处分意见并报公司审批。
  9、审核、决定“教职工(工会会员)大会”的有关事项。
  10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。
  五、党政联席会议实行“充分发表意见,少数服从多数,严守保密纪律,当事人回避”的原则开展工作。
  六、党政联席会议除参加人员须作详细记录外,另由专人作记录(办公室主任或组织人事干事),记录的内容包括: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出席人员、主持人、议题、发言提要、最后形成的决议等等。重要的会议应形成纪要。